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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非法运输危险品责任人被拘

近日,霍山县公安局依法对火灾中两名责任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决定,这是该县消防大队与公安部门联合办案、严肃法纪的一大战果,也对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依法经营敲响了警钟。
  日前,霍山县消防大队接到报警称,某厂区一辆货车运送的氢气罐发生泄漏燃烧,消防官兵紧急出动、迅速扑灭。消防部门在对该起火灾原因进行调查时发现,17只着火氢气瓶放置在一辆牌照为皖N300XX的解放牌普通货车上,氢气瓶瓶口均未安装防护罩且该车辆、运输员均不具备运输危险品的条件。
  经核实调查取证得知:当日该公司新厂区氢气不足,由于专业运输车辆仅一辆且有运输任务,运输公司副经理程某安排驾驶员王某在无危爆物品运输许可证且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在老厂区仓库装运氢气瓶过程中,由于碰撞导致发生火灾。
  针对这一情况,霍山县消防大队与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对涉案驾驶员王某及副经理程某实施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1-07-15   来源:六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