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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新光:延安车祸源于危险品运输管理混乱

  8月26日凌晨包茂高速公路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一辆双层卧辅客车和一辆装有甲醇的罐车追尾,两车起火,事故已致36人死亡。

  很奇怪,就和深圳5月26日追尾事件一样,真正的肇事者没有被追咎,媒体把枪口转向受害者,被撞起火的比亚迪电动出租车倒饱受质疑,有的报道说电动车起火爆炸,最后经专家组调查以后才得到一个清白:电池被烧,电动车并没有爆炸。

  延安车祸发生以后,很多人首先认为是卧铺客车惹的祸,要求卧铺客车推出公路客运,甚至把卧铺客车成为流动棺材。

  据今晚新闻联播报道,追尾事故发生后,几秒钟内就发生爆炸,"甲醇流到哪里烧到那里",几分钟后客车就成为一条火龙。即使卧铺客车易燃,也不至于发生爆炸,导致火灾的是甲醇。

  据报道:"近些年来,危险物品运输发生的事故越来越多,如2012年7月5日,广州天河区东圃莲溪路上,一辆白色货柜车装有化学物品发生泄漏,发出刺激性气味,周围300米范围被封锁;2011年11月1日,西南出海大通道兰海高速贵新段马场坪匝道口附近,两辆运送炸药车辆在一汽修厂检修时发生爆炸。 截至1日22时,造成7人死亡,264人受伤;根据公安部通报,仅2006年第一季度,全国发生危化品运输交通事故为102起。"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年公布的数据,我国目前每年通过公路运输的危险品有2亿吨左右,已占货运总量的30%以上,共涉及3000多个品种。而在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发生的事故中,运输事故超过30%,且有增长的趋势。危险品运输事故的发生,会造成经济、环境、人员等一 系列严重损失,因此,加强对危险品安全管理,实现安全、可靠的绿色物流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很多省已经规定,夜晚禁止危险品上高速,如《河北省高速公路危险化学品车辆安全管理工 作规定(试行)》规定,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该省高速公路的时间为7时至19时,严禁危险化学品车辆夜间进入和停留在高速公路辖区内;石太高速公路及暑期京秦、唐津高速 公路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危险化学品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速度不得低于70千米/小时,不得高于90千米/小时,要按照《通行证》指定的路线行驶。

  辽宁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交通管制的通告:每日18时至次日6时禁止所有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高速公路。 违反规定的,依据《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二十七条,处以200元罚款。同时,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在 高速公路上行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9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70公里。违反规定的,按照《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 三十一条规定,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

  山西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通知,提出"未安装GPS监控设备或者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一律不准参加营运。运输企业未对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实施全天候动态监控和发布预警信息,或者动态监控没有记录、未及时制止监控中发现的交通违法行为并作出处罚的,应责令运输企业停业整顿,并进行责任倒查,直至完全整改。"

  据报道:为保证道路通行安全,有关部门要求冬季期间西安至延安高速公路铜川—黄陵段禁止所有拉运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在晚19时至早7时通行。

  浙江省公安厅发布的《关于确认全省国省道干线公路危险品运输常规、备用及禁止通行线路的通知》明确,包括甬台温高速公路、上三高速公路、金丽温高速公路部分路段在内的多条高速公路,都被列入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禁行路线。杭州湾跨海大桥开通后,规定每日零时至6时,沈海高速杭州湾跨海大桥段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江西省公安厅《关于运输危险品车辆途经高速公路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的要求,严禁危险品运输车辆零点至次日六点上高速公路行驶。结果民警发现0时以后在收费站进站口的广场经常有大量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等侯第二天放行,影响收费站外的交通安全与畅通,为此,民警及时采取 多种措施管理滞留等待的危险化学品车辆,确保收费站广场的交通安全与畅通。

  《广西沿海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三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指出:相关部门应加强危险品运输车辆管理,严格执行《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规范》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杜绝"三证"不全的危险品运输车辆上路行驶;运输危险品的车辆,上路前应在公安机关备案,并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运输。

  《陕西定汉线宝鸡至坪坎高速公路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于危险品运输,应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要求运输车辆证照齐全,拥有危险品运输资质,车体应有明显的危险品车辆标志,在雪天和大雾等特殊天气,应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在该路段行驶。"

  《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第四十一条:"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物品通过高速公路跨江大桥前,承运人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和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暴风雨、雷电、冰雪、雾天和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禁止剧毒化学品、爆炸物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

  根据《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2012年暑期加强G1京哈高速公路河北段、唐津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决定从2012年6月21日 00:00至8月31日24:00,在京哈高速河北段、唐津高速公路实施交通管理措施,24小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超限运输车辆以及五轴(含)以上货运 车辆通行。

  8月26日那辆运输甲醇的车辆从休息区进入高速,说明在休息区曾有停留。进入高速时间为凌晨2点,应该是禁止上路的时间。是不是在什么时候潜伏在休息区的?

  我国使用的2005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非常简单,没有细则,因此各省都按照自己的情况修订具体的运输法规,造成了各地在危险品运输管理上各不一样。再加上对危险品的管理多头,涉及安监、消防、公安、质检、环保、交通、卫生、工商等多个行政部门共同执行,层次繁多、程序复杂。即使这样,这个规定也要求"承运爆炸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及需控温的有机过氧化物、使用受压容器罐(槽)运输烈性危险品,以及危险货物月运量超 过100吨,均应于起运前十天,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报送危险货物运输计划,包括货物品名、数量、运输线路、运输日期等。"但是对于运输危险品的车辆上路之后的监管,没有任何要求,可能哪个部门都不愿意监管,出了事就要担责任。